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责任法案"中国证监会回应

2020-12-07 11:54   来源: 互联网

问:最近,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符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要求,禁止其证券在美国境内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额外的披露要求,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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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们已注意到这种情况。从条例草案的内容来看,条例草案对外国发行人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他们并非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披露董事局中共官员的姓名,以及"共产党章程"是否包括在共产党章程内等,显然是歧视性的,并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根据这些规定,迫使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严重损害美国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损害全球投资者的利益。


美国监管机构目前无法对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这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一个问题,应该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来解决。中国一贯愿意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美国的担忧。我们期待双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进行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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